一、本社全名為溪美社區發展協會元極舞社。(簡稱本社)
二、本社成立宗旨在倡導正當休閒活動,增進社區民眾身心健康人際及社區和諧關
係,並積極與機關、 團體、社區間聯誼交流,增進溪美社區正面公關形象。
三、本社招募對象:
1.本社社員以溪美社區居民為招募對象。
2.社團活動歡迎社區民眾參與,以達敦親睦鄰關係,調劑身心健康。
四、本社組織及會期:
1.本社設有社長,由全體社員無記名選出,任期一年,得連續連任,社員大
會需全體社員 2/3 出席,方得選舉社長。
2.社長選派總幹事一員,總務組三員,負責社務推動執行事項。
3.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全體社員大會,選舉社長、討論社務,社長亦得召開
臨時社員大會。
五、社員權利及義務:
1.社員必須繳交入社費100元。
2.對外聯誼活動,社員需儘量排出時間參與,並表現勝不驕,敗不餒的精神。
3.每週一至週六 (06:30-07:30) 及 (19:00-20:00)時段,除下雨天外
,為本社活動習舞時間,地 點:隆安宮廟埕。
4.不定期請教師教授社員習舞。
5.社團活動後,保持場地清潔美觀,並於活動前檢查各項設施安全性。
6.組織章程之修訂經由社員提案在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後修訂之。
六、其他未盡事宜依據人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。